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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人群中问了一句“你赚多少钱?”,从此……

劳动午报 劳动午报 2022-06-26

身在职场,

很多人有这样的共识

——同事之间不要谈论工资,

有的公司甚至专门出台了制度,

严禁员工讨论工资。

在小午今天分享的案例中,

某商贸公司员工手册就有这么一条:

X商贸公司员工手册

公司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严禁互相打听、攀比,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如有违反,一律予以开除。

而该公司却因此摊上大事……

何静与丈夫方宏在一家商贸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二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3月,她和丈夫打探得知,与他们工作内容相同、业绩不相上下的其他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均高出他俩一大截儿。

何静与丈夫认为公司分配不公,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没过几天,公司以他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两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发布了一条处分决定。

X商贸公司处分决定

销售部员工何静及其丈夫方宏,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私下打听其他同事工资收入并盲目攀比,在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明纪律,经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职代会批准,对其予以开除。

何静与丈夫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该请求被驳回后,他们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理由


公司认为,何静夫妇作为公司的老员工,理应知晓并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然而,他们明知故犯,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还认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相关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对何静夫妇的处理也经过职代会同意,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不仅要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应举证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且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相关制度制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及何静夫妇违反规定打听他人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了举证,但公司关于公司工资保密的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且公司对何静夫妇的行为给公司经营所造成的影响也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18条又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而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必定是收入的公开,所以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鉴于该规章制度的该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故不能作为公司解除与何静夫妇劳动关系的依据。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何静夫妇的劳动关系违法,判令公司向何静及其丈夫支付赔偿金13万元。

话 题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别人的工资永远都是让人会呼吸的痛。那么,如果别人向你打探薪资,该如何机智从容地回答呢?

网友支招

@waa:老婆每个月给我500~

@哒卟:不是很多,不过够用,你呢?

@轻舟一叶:工资虽然不多,但节俭一点不仅够花还能攒点,还算不错啦!

@小狼:自身的能力多少,工资也就差不多那分量!

@酒郁:我不仅拖了后腿,而且快拖到脚后跟了……


小伙伴们,

大家如何回应打听工资的人?

欢迎留言与小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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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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